关于开展评选虎门镇100家和谐企业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各企业:为推动我镇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达到企业和员工“两满意”的双赢目的,进一步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和谐共荣新虎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总有关文件精神,我镇成立虎门镇评选和谐企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往年评选“员工满意企业”活动的基础上,扎实开展评选虎门镇100家和谐企业活动。经镇评选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和谐企业评选问题通知如下:一、 组织领导虎门镇评选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副镇长卢伟尧同志任组长,成员有镇总工会、党政办、经济贸易办公室、对外经济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劳动分局、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分局等部门领导。 申报推荐评选工作在镇委和镇政府领导下进行,由镇评选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社区工联会负责本社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原则推荐评选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三、申报推荐评选办法和程序((一)申报评选范围 虎门镇内各类型企业。 ((二)名额及申报推荐评选时间这次评选100家和谐企业,申报推荐评选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1、申报时间:企业于2009年10月30日前申报; 2、推荐时间:各社区工联会于2009年11月15日前推荐;3、评审时间:镇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于2009年12月9日前完成评选;4、公示时间:2009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四)申报推荐评选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五)申报推荐评选程序1、自评。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活动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结果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投票,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才能申报。 2、申报。申报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负责,统一向社区工联会申报,经征求社区工联会的意见后,提出初步名单,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上报镇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总工会办公室) 3、验收、评审。由镇总工会检查验收申报企业。检查考核后,由镇评选活动领导各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召开镇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体评审。 4、公示。镇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拟定为虎门镇和谐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5、表彰。被确定为“虎门镇和谐企业”的企业,由镇政府颁发“虎门镇和谐企业”牌匾,并向社会公布。